据报道:商场免费送货被认定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老板自学法律状告佛山市交通局。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认为,免费送货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判决商场败诉。
2008年7月28日,顾客孙先生开辆小车到南海平洲汇丰电器商场买冰箱,冰箱体积过大,无法塞进小车,商场便让孙先生留下家庭住址,安排司机免费给其送去。不料,在一周后,这张留有孙先生家庭住址的送货单被道路稽查队员发现,因此认定商场非法营运,罚款三万元。
交通部门是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经营性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批复》,认定商场免费送货行为属于非法营运。《批复》规定,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对于交通部门作出的处罚,商场老板梁佳成质疑,企业的自用车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是属于企业内部的自货自运行为,只要它没有向客户收取运费或者对外承接租车业务,企业自用车的运输性质都不能称之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佛山市交通局解释称,商场在免费送货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向客人收取运费,但商场会将运费计入货品零售价中,客人也就间接向商场支付了运费,这就叫间接营运,也属非法营运。
梁佳成反驳说,交通局在无证无据的情况下,以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凭空猜测商场将运费计入货品零售价中,这是非常荒唐的,在逻辑上是错误,在法律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后来,这位仅有中学文化的老板自学法律,将佛山市交通局告上法庭。
前日下午,该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禅城法院认为,根据省交通厅的批复,商场将自身销售的商品用货车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而交通厅的批复又属于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在广东省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佛山市交通局作出的3万元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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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的解释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运性和非营运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复函》规定,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交通局认为,商场免费送货的行为即属于“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的范畴。